纪检纠风制度
一、监察室工作制度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地看问题,切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2. 敢于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徇私情,严格依法办事。
3.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做好监察工作。
4.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接待、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保护举报人,不准将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调查人。
6. 清正廉洁,不准接收被调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等。
二、监察室主任职责
1. 在上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和院长领导下,负责监察室日常工作。
2. 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3. 受理对本院职工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其不服行政处罚的申诉。
4. 调查处理本院职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5.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决议、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院内执行情况。参与干部职工的考核评议工作。
6. 配合纪委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医德医风和勤政廉政建设。
7. 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和有关领导交办的纪检监察任务。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院党委统一负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绩及医德医风教育,受理院内外群众对医院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等现象的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
2. 把廉洁与否作为考察、评议、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廉洁奉公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廉洁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
3. 医院职工不得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向病人家属索取财物;不准私自推销药品,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4. 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要热情耐心,不得推诿病人,不能开人情处方和虚假证明或采用其他弄虚作假手段,从中谋取私利;不许“搭车开药”。
5.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一切收费凭证必须按医院规定,执行医院财务科出具的统一收据,不准任何科室和个人巧立名目乱收费。
6.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岗位的变动、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和人员招聘,均由党委会议或院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7. 医院大型设备的购进、重要基建项目的招标、议标,均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过论证、考察,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在基建、维修项目及物资、设备的购销业务洽谈中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集体洽谈,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采购事宜。
8. 在医院的基建、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中无法拒收的“回扣费”、“手续费”和贵重礼品必须全部上交,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积极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及保护。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根据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现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除了自己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外,还要抓好分管部门或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3.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制度。
5.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院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责任制如下:
(1)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院党委书记、院长佘小明同志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主持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布置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3)院党委副书记李少文同志分管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保卫工作。要对全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除了自身严格要求外,还要具体督导党务、纪检目标的落实,主持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配合上级纪委履行职责。
(4)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龙胜利同志分管行政、后勤、财务、设备等工作,要对所管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采购制度,坚持按程序采购物品,禁止出现商业贿赂行为,预防职务犯罪。
(5)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喻琨同志分管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医保工作,要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行风建设负责,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主要领导抓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认真抓好“三好一满意”活动,对医务人员中发生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6)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党章,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执行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对本支部党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落实党务、纪检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
(7)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行业作风建设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决议,执行国家医保政策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兑现服务承诺,不违规收受现金。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红包、回扣。科室内不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及医疗原则的事件。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分管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分管部门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医疗原则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下属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7)对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不传达、不落实而导致发生违纪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当事人外,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特制定我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1、议事原则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局利益。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班子议事要紧密结合医院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求真务实,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形式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尽快解决。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好。
(5)坚持在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党委议事决策所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党纪国法,不得以医院局部利益而影响全局。
2、议事范围和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业作风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安排部署。
(3)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4)审定以院党委名义起草的关系全院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审定以院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
(5)讨论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
(6)研究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7)审定推荐、评选、上报、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8)审定支部上报的组织发展人员材料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9)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0)听取院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对存在的可能影响医院大局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必要的决策。
(11)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院党委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正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医院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重要基建工程项目,需经有关部门会议反复论证,必要时提交院职代会讨论,由院党委会审定,形成文件后向全院公示。
3. 大型设备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承办部门转分管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后报院党委会审定,承办科室按招标程序办理,将办理结果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公开。采购10万元以上设备,实行公开招标,报局纪委参与监督。
4.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根据岗位职数,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推荐、考察,经民主测评,形成考察报告,交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由院党委任命。
5. 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由申请科室写出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党委会讨论,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决定使用方案。
七、关于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
1.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加大对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发挥制度的教育功能,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干部职工了解相关要求。
2.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大环境,促进各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3. 健全符合实际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配套制度,使防止利益冲突有章可循、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4. 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将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规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的情况细化到制度中。
5. 对严重的利益冲突行为,可实行会议制度,由主要领导负责,进行集体研究处理。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
6. 将本部门的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通过院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手段,增加干部群众对权力运行情况的了解,如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干部提拔任用等情况公开。
7. 加大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监督、惩处力度。要对基建工程项目、药品及设备采购、干部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为防止利益冲突提供良好的监督氛围。
8.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防止利益冲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9. 大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营造防止利益冲突的高压态势。
八、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局纪委《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推进方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我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针对医疗服务及医院管理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存在风险的薄弱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或潜在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2.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院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重点是掌握行政管理权、组织人事权、财务管理权、药品(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管理权的部门和干部。
3.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4.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5. 医院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九、内部监督制度
1. 医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合同,保证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药剂科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受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 加强对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基建工程、设备维修等项目进行监督,凡万元以上的采购及维修必须经集体询价,必要时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3. 实行院务公开,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大额经济开支,必须经院党委集体讨论,必要时交职代会讨论。
4.遵守服务承诺,设意见薄、意见箱、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对违反医院采购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将按医德医风考核奖惩措施进行处罚,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关于禁止为药品经销商进行“统方”的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关于禁止医院擅自“统方”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医院及医务工作者的形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制订本规定。
1.全院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各科室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全体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
2. 严禁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人员“统方”。本院职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牵线搭桥,更不得充当药品经销人员在院内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的“统方”活动。
3.严禁利用内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为药品经销人员提供临床用药情况等信息。禁止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将医生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药品经销人员。
4.严禁对外泄露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公示信息,泄露医生或科室用药的有关信息。
5.因违规统方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职称或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便民利民措施
1.医院设置明显的科室示意图、指示牌、门诊设服务台,引导病人就诊,危重病人住院有医务人员陪送。
2.导诊服务台免费提供预约诊疗、咨询服务、开水、纸笔和健康教育处方。
3.全年365天开诊,实行24小时服务,派高年资医师充实门诊力量,提高诊断及治疗水平。
4.挂号收费处备足零币方便病人,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
5.急诊手术随到随时安排,折期手术如无禁忌,一周内安排。
6.在门诊大厅电子滚动屏上公布预约诊疗服务的联系电话、预约时间、接受预约的专家、预约诊疗服务适用范围以及预约诊疗流程。
7.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各种检查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
8.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健康宣传,发放健康科普资料,解答常见病、疑难病诊治护理等问题,普及卫生知识和疾病健康保健常识。
9.医院内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厕、电梯、饮水不收费。
10、免费派专人为病人代取邮包、购买生活用品、送水和取药。
11、院内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就诊流程及收费标准。
12、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住院处设费用查询系统。
13、食堂工作人员免费为病人订饭、送饭到病房。
14、门诊各科室、电梯旁、住院处外环境设置固定座椅方便病人候诊、休息。